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張千千 李延霞)金融監管總局20日發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拓寬并購貸款適用范圍,設置差異化的展業資質要求,優化貸款條件,強調償債能力評估。
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境內并購方企業或者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含交易費用)的貸款。為推動商業銀行優化并購貸款服務,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修訂,形成《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拓寬了并購貸款適用范圍,在指引適用的控制型并購交易基礎上,進一步允許并購貸款支持滿足一定條件的參股型并購交易。對開展控制型和參股型并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在要求監管評級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達標等要求的基礎上,設置差異化的資產規模要求。
征求意見稿優化了貸款條件,進一步提高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上限,延長貸款最長期限,更好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此外,要求銀行應在綜合考慮并購交易相關風險基礎上,重點評估并購方償債能力,同時關注并購后企業的發展前景、協同效應和經營效益,多維度評估對并購貸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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