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款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及第五十六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的規定,我社對以下單位銀行賬戶進行公告銷戶,請下列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開戶網點辦理銷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視同自愿銷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開戶單位自行承擔。同時我縣聯社特別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銷的賬戶,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客戶密碼單同時作廢。我縣聯社在賬戶清理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方式要求開戶單位提供支付密碼,網銀登錄密碼、短信驗證碼等重要信息,請開戶單位注意保護相關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資金損失。如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縣聯社轄內各營業網點。
特此公告
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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