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款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及第五十六條“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的相關規定,我行對以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公告銷戶,請下列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開戶網點辦理銷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視同自愿銷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開戶單位自行承擔。同時我行特別提示:此次清理中撤銷的賬戶,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客戶密碼單同時作廢。我行在賬戶清理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方式要求開戶單位提供支付密碼、網銀登錄密碼、短信驗證碼等重要信息,請開戶單位注意保護相關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資金損失。如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行轄內各營業網點。我們將努力為您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務。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古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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